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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编号 2683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18-08-17
标题 改名问题
内容 我是四芝兰镇的一名居民,想给孩子改名,咨询当地派出所,派出所工作人员解释要孩子父母双方同意,我和孩子母亲已经离婚,离婚后孩子母亲一直未曾照管、抚养过孩子,而且孩子母亲已经再婚,经过她同意似乎不太现实,所以问一下,特殊情况,是否可以只有爸爸签字同意的情况下,更改孩子的名字
回复人 公安局 回复日期 2018-08-21
答复内容       根据《河北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应当由其亲生父母共同协商一致,持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申请。父母离婚后,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恢复。
      因此,孩子变更姓名一事,需由其父母共同协商一致才能办理,仅有一方签字无法受理。